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主体职责第十九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依法开展调解工作。鼓励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依法设立商事调解组织,调解投资、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工程承包、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民商事纠纷。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