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制度第十一条有效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职权统一视为职责,层层分解执法责任,以责任制约权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