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