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七条有效依法免予安全技术检验以外的车辆,申请转入登记的,应当符合本市执行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