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验与治理第二十条有效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按照规定应当配备远程排放监控设配的车辆进行定期检验时,应当检查远程排放监控设备的联网情况。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