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十三条有效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销售单位应当明示。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