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乡村清洁条例第九条有效村(居)民负责其住宅庭院、房前屋后、承包使用或者管理的田地、林地、果园、池塘等的清洁工作。鼓励村(居)民积极参加乡村清洁公益性活动。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