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清洁宣传教育,引导公民积极参与乡村清洁公益活动,培养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乡村清洁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