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二章 发行与兑付第十五条有效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包含本条前款规定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