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