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市、旗(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传承人。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