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合法权益,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