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知识、应急技能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