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知识、应急技能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