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区分步、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区域和实施时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