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应当根据当地特点,合理确定分类方法,积极引导、鼓励农牧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做好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宣传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