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餐饮、娱乐、洗浴、洗车等经营者,应当以能够重复使用的产品替代一次性使用的产品,采取环境保护提示和费用优惠等措施,鼓励、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量。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