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和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