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