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严格管理、秉公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制止和查处有损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对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