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