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