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应当包含城市色彩、建筑风格、街道界面、景观照明、公共环境艺术品、户外广告等要素。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