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非工地出入口路面进行硬化并及时维护,避免车辆出入夹带泥土、沙石、废渣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