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在沩山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演艺、拍摄电影电视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设立露天雕塑;(五)拓碑、石刻;(六)采砂、取土;(七)商业性采集物种标本和野生药材;(八)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