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在犬只颈部佩戴智能犬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