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及时办理养犬许可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