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并处一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