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申请办理养犬许可,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身份证明;

(二)养犬人住所证明;

(三)有效的犬只免疫信息;

(四)犬只站立侧面全身彩色照片。

养犬人申请办理养犬许可的,还应当填写《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