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免疫与许可第十八条有效申请办理养犬许可,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养犬人身份证明;(二)养犬人住所证明;(三)有效的犬只免疫信息;(四)犬只站立侧面全身彩色照片。养犬人申请办理养犬许可的,还应当填写《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