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妥善处理好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