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