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开展扬尘污染动态监管以及对违法行为的信息采集。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