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可能发生污染天气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大气污染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需要启动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构)筑物爆破拆除施工等扬尘管理控制应急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构)筑物爆破拆除施工。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