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二十六条有效市投资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应当安排合理费用用于编制和审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总概算,开展重大项目谋划培育、投融资方案编制审核、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法律服务、工程勘察、建筑信息模型编制审核、评估审核、工程和项目验收、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