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二十五条有效续建项目可以直接申报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新开工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原则上项目总概算经批准后,方可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新开工项目总投资,应当以批准的项目总概算为依据。需要列入当年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但是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项目,可以作为待安排项目,在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中预留相应资金。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