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经市政府通过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市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个月前,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就部分项目进行重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市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前款规定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以及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批准以前,市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提出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预安排方案,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