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二十四条有效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二)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阶段、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资金来源和建设内容;(三)待安排项目以及预留资金;(四)项目前期费用等;(五)其他应当列明的事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