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第八条有效湘潭市、韶山市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加强下列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一)停车场设施和旅游厕所;(二)主要游客集散点至换乘中心的公共交通体系;(三)核心景区交通标牌标识导引系统;(四)交通换乘和交通卡口智能监控系统。韶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韶山风景名胜区交通管理办法,对交通换乘、交通卡口、景区环保通行车等的管理进行具体规定,并征求韶山革命纪念地管理单位建议。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