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第九条有效湘潭市、韶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协同韶山革命纪念地管理单位保护和传承韶山红色文化,开展毛泽东思想、韶山革命纪念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对韶山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居)民、工作人员、经营人员、游客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革命前辈、模范人物及其事迹和精神。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