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湘潭市、韶山市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加强下列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一)停车场设施和旅游厕所;

(二)主要游客集散点至换乘中心的公共交通体系;

(三)核心景区交通标牌标识导引系统;

(四)交通换乘和交通卡口智能监控系统。

韶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韶山风景名胜区交通管理办法,对交通换乘、交通卡口、景区环保通行车等的管理进行具体规定,并征求韶山革命纪念地管理单位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