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应当向登记机构交纳房地产登记费。房地产登记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或者其他登记信息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