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登记机构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依法进行审查和确认房地产权利,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