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四节 抵押登记第四十三条有效同一房地产设立若干抵押权时,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办理抵押登记申请,并以受理申请编号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查。抵押权的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