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四节 抵押登记第四十一条有效登记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抵押登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