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凡未经登记机构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人以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人应当申请首次登记。但是符合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者除外。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