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第七十八条有效对违法建设的投资单位、施工单位及进行违法设计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