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第七十九条有效违反法定图则的审批一律无效,占用的土地一律限期退回,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拆除。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无权审批、越权审批及其他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而违法审批的,按照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违法审批的建设用地或者建设工程进行处理。对违法审批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批机关违法审批的,应当对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