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8

In force

对违法建设的投资单位、施工单位及进行违法设计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违法所得。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