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第七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影响规划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不影响规划的,应当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