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建立区域住宅电梯救援网络,实现快速专业救援;
(二)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应当至少有一人具有相应资格;
(三)对住宅电梯应当至少每十五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建立每部住宅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经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四年;
(四)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难以消除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住宅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
(六)接到乘客被困电梯报告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作业人员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城市建成区和枞阳县枞阳镇范围内抵达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七)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5日